
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由在美国纽约的山东人发起、组织和运作,经纽约州政府登记注册的民间非盈利组织。 第三条 宗旨 本会宗旨是加强纽约山东同乡、朋友及相关人士之间的联系,敦睦乡谊,增进感情,弘扬孔孟传统文化,热爱山东,热爱美国,促进山东省与纽约州之间的社会、文化和经济交流,并鼓励乡亲与当地人民和平相处﹐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﹐力争华人之利益及权利。简单表述为“热爱美国、融入族裔、心系亲人,服务同乡”。 第四条 会址 本会的注册地址为: 260 Newtown Road, Plainview, NY 11803;注册地址可根据会长的变动而登记更新。 第五条 网站 本会的网站为:http://www.US-Shandong.org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条件6.1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,经登记后,均可成为本会的会员 6.1.1 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 6.1.2 在美国纽约州及周边地区工作、生活或学习 6.1.3 祖籍为山东,或 6.1.4 任何一位直系亲属或配偶为山东人,或 6.1.5 在山东工作、生活或者学习一年以上 6.1.6 年满十八岁 6.1.7 按时缴纳本会规定的年费(本会的年费由理事会讨论另行规定。)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7.1 填写入会登记申请表。申请人应向本会秘书处书面申请,也可通过网站在线申请,通过电子邮件申请,或者通过电话、传真申请等; 7.2 经本会秘书处人员审核批准,登记注册,即为本会会员。会员在缴纳会费后,由财务处发给缴费证明。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8.1 有权参加会员大会,行使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推荐权; 8.2 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常规性活动; 8.3 有权对本会各项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; 8.4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9.1 拥护本会的章程、决议; 9.2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 9.3 参加本会的会员大会及其它各项活动; 9.4 向本会提供有助于本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信息资料; 9.5 协助本会完成其它根据本会宗旨所开展的活动; 9.6 会员应按时缴纳规定的会费。 第十条 会员的退会、除名 10.1 会员退会应书面或者电话通知本会秘书处,经秘书处登记后即不再享有会员资格; 10.2 会员退会时,所缴年费不予退还; 10.3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应被视为已自动退会;本会理事会并可讨论通过,以适当方式,包括但不仅限于警告、通报批评、除名、公告等方式,追究责任,消除影响,挽回损失。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 11.1 会员应积极参加会员大会。会员大会是纽约山东乡亲加强交流、增进乡谊的重要机会。会员大会的召开由理事会决定,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通常应安排在中秋节或春节前后。
第三章 理事会 12.1 理事应从会员中择优选出; 12.2 当选的理事组成理事会; 12.3 理事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; 12.4 理事会可推选常务理事,组成常务理事会; 12.5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。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组成、任期 13.1 理事会由理事若干名组成;常务理事会由若干名常务理事组成; 13.2 每一理事、常务理事享有平等的投票权; 13.3 每一理事、常务理事的任期为二年,连选得连任。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 14.1 制定和修改章程; 14.2 选举和罢免会长; 14.3 经会长的提议,任命或者罢免副会长; 14.4 确认会长任命或者罢免的其它行政团队负责人; 14.5 经会长提议,决定办事机构与部门的设置、调整,并决定对该机构负责人员的批准与确认; 14.6 审议会长的工作报告; 14.7 审议司库的财务报告; 14.8 听取监事长的报告; 14.9 行使本章程赋予的其它职权; 14.10 决定本会其它日常重要事项; 14.11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行使理事会的职权。 第十五条 理事的分工 15.1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; 15.2 理事会设副理事长1- 2名,由理事长提名,经理事会通过任命; 15.3 理事长、副理事长负责召集、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会议; 15.4 经理事长提名,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通过监事长一名、监事两名,负责对财务、会务等各方面的监督。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16.1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会议。秘书处应提前将开会的日期、议题等通知到每位理事。 16.2 理事会须由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理事表决通过; 16.3 理事会的决议对本会所有会员具有约束力。 第十七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17.1 理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、平等的投票权等 17.2 理事应积极参加各项会务活动。如理事经通知无故三次不参加会务活动,则视为该理事放弃其理事职责,经理事会会议通过,可以罢免其理事资格;理事会并可选举新的理事来填补其空缺。 17.3 本会理事、干部未经理事长、会长同意,不得以本会的名义,或者以本会理事、干部的身份,参加与本会性质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其他社团组织的正式活动,不得加入此类社团组织;但在加入本会时已是其他社团组织成员者不在此列。
第四章 会长 18.1 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理事会应至少在会长任期到期日前三个月,决定下一届会长的选举事宜; 18.2 会长应从对本会会务工作有热心、有责任心,身体健康,工作能力强、有影响力的本会会员中选举产生; 18.3 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,得票最多者当选为会长; 18.4 当选会长应立即行使本会会长职权,并尽快组成其行政团队,提名副会长人选,提名司库人选,任命其他干部等;在任会长在新会长获选后,行使看守职责,并应配合当选会长尽快进行职务、银行账目等交接; 18.5 会长对理事会负责,受理事会监督;副会长应全力配合会长的工作。 第十九条会长的职责 19.1 会长对外代表本会,对内参加本会各种会务活动; 19.2 提出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及预算; 19.3 组织募资; 19.4 组织每年的中秋晚宴及春宴; 19.5 负责“孔子奖学金”资金的筹集、评审及发放; 19.6 主持日常工作,负责来访接待及其它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; 19.7 向理事会报告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; 19.8 组织本会的其它活动; 第二十条 会长的任期 20.1 会长、副会长任期每届为两年,可连选连任,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。 20.2 当会长无法行使职责时,由会长指定或者理事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代行会长职责之人。
第五章 秘书处 21.1 秘书处为本会的日常联络机构。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、秘书若干人。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由会长任命,理事会认可;秘书由秘书长任命,会长认可。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的职责 22.1 会员资格的确认、登记、注册; 22.2 本会会务、会议的通知; 22.3 会场的布置,各种物品的准备及购置; 22.4 会议记录及纪要; 22.5 本会网站的管理、更新; 22.6 其它理事长、会长交办的事务。 第六章 司库 第二十三条司库的产生 23.1 司库由会长提议,理事会选举产生,财务长、副财务长必须为本会理事; 23.2 司库对理事会负责,并接受监事会的质询。 第二十四条 司库的职责 24.1 司库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; 24.2 本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,司库必须保证账目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资金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。 24.3 本会的财政年度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。司 库应在财政年度到期后一个月内,向理事会提交本财政年度的财务报告。 第七章 荣誉会长、理事、顾问、会员 第二十五条荣誉会长 25.1 本会根据业务需要,可以聘请有影响的人担任本会的荣誉会长; 25.2 荣誉会长的聘请,须经会长提名,由理事会批准; 25.3 荣誉会长的任期,同会长的任期相同; 25.4 荣誉会长有权对本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,参加会员大会、理事会会议和其它各项活动,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 第二十六条荣誉理事 26.1 根据需要,本会可以聘请在某一领域有专长,或者对本会的发展有积极作用的人士为本会的荣誉理事; 26.2 荣誉理事的聘请,可由本会会员、理事推荐,经理事会的同意,由理事长聘请; 26.3 荣誉理事的任期,同理事的任期相同; 26.4 荣誉理事有权对本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,参加会员大会、理事会会议和其它各项活动,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 第二十七条顾问 27.1 本会离任会长,自动成为本会常务理事,或可由会长聘请为顾问; 27.2 根据需要,会长可以决定自行聘请有关人士为本会顾问; 27.3 顾问的任期,同会长的任期相同; 27.4 顾问有权对本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,对会长提供咨询,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,但外聘顾问(非本会会员)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 第二十八条荣誉会员 28.1 对于不符合本会会员资格,但对本会的发展有帮助的人士,经会长批准,可以授予荣誉会员资格; 28.2 外聘的荣誉会长、荣誉理事和顾问(非本会会员)被视为当然的荣誉会员; 28.3 荣誉会员有权参加会员大会,享受会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,其直系亲属可以参加“孔子奖学金”的评选,但荣誉会员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 第八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资金来源 29.1 会费:会员所缴纳的年费;理事、干部等认缴的会费。经会长提议,理事会应根据年度预算,决定会员、理事和干部的会费标准;司库应据此标准向相关人士收取,并发给缴款证明; 29.2 捐助:会员以及支持本会发展的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组织及个人给予的捐赠; 29.3 结余:会员大会或者其它会务活动时的结余; 29.4 赞助:在本会开展各项工作的过程中,其它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组织及个人给予的资助; 29.5 其它合法收入。 第三十条资金的用途及使用 30.1 本会的资金只能用于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; 30.2 本会所有的理事、官员,包括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、司库、顾问等,均不得从本会领取任何报酬。付薪职位的设定及人员的任命,必须经理事会批准。 第三十一条孔子奖学金 31.1 为鼓励本会会员的子女认知山东、传承孔孟文化,本会特设立“孔子奖学金”; 31.2 奖学金的来源由本会筹集;奖学金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春宴; 31.3 “孔子奖学金”的评审标准及发放办法将另行发布。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终止及注销32.1 本会完成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; 32.2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四分之三以上赞成票投票表决通过,并上报登记管理机关; 32.3 本会终止前,须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;在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; 32.4 本会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销后即行终止。 第三十三条解释权 33.1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。 第三十四条生效日期 34.1 本章程于2010年7 月1 日由美国纽约山东同乡会理事会表决通过,并于即日起生效。 |